我想此類禁止拍照聲明是其來有自! 商品提供者應盡之權責及義務就是
提供消費者較佳的購物環境。包含價格、品類及消費環境及服務。但目
前資訊如此之發達,商業行為彼此間有時又存在兢爭關係
好不容易創造出來的商業模式,當然希望能持續成長,不輕易被模仿!
若是消費者單純的拍照,我想站在賣場其實是較不care的,而且也很難
完全杜絕(有時還將產生反效果!! ex.之前某賣場人員將客人移送警察局,
只是因為小朋友拿了東西,家長沒發現。並表明一起結帳,但不被接受。
還刊在報紙上)但有時省思,眼睛所看到的其實很簡單。重要的是,在尚
未成形問世前的薀釀,系統如何運作?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如何有效結合!
這才是價值所在。
比較目前的同性質商業模式,不難發現為何很擠,但還是很多人要去擠。
一定有其在別處所無法滿足之處,是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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